1904年3月10日中国红十字会成立后,历经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历史时期,是近代以来历史最为悠久的社会团体,被称为“百年老店”。115年来,中国红十字会饱经风雨,曲折前行,不断发展壮大。
清朝时期:事业的艰难起步
清朝末年,中国红十字运动从无到有,经历了三个阶段:
启蒙运动,开通民智
(1904年之前)
1859年国际红十字运动兴起,16年后,即1875年,红十字理念开始在中国传播。上海《申报》《字林西报》曾撰文介绍红十字会战地救护规则,推崇红十字会的中立性,盛赞红十字会的博爱善举,希望中国能够效仿。但两报都没有直接提“红十字”三字。当时的中国人还不知道“红十字”究竟是什么。
13年后,即1888年,英国医师梅威令召集台湾、福建“聪慧子弟数十人”,进行救护培训,组建红十字医疗队,在上海演习后航海至天津,表示“愿赴军营效力”,没有得到允许。梅威令的红十字医疗队是在国人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冒”出来的,太过新奇,难被国人接受,昙花一现也在情理之中。直到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中国人才真正认识到红十字的魅力。
从1894年甲午战事发生至1895年战争结束,在华外国人尤其传教士先后在营口、烟台、天津等地开办红十字医院,收治伤兵。在上海的各国领事、传教士、外国银行董事发起成立红十字会,借助《申报》等大众传媒,筹款募捐,给予支持。
另外,众多日本赤十字社(红十字会)志愿者不辞艰险,远道而来,深入战地,救死扶伤,不分敌我。但中国官兵并不了解红十字会的中立性,竟有“伤害红十字会人者”。立足上海的《申报》开始反思,正式拉开红十字启蒙运动的序幕。
有识之士以《申报》等报刊为载体,发表《中国宜入红十字会说》《创兴红十字会说》《红十字会说》《红十字会历史节译》《红十字会条约》《中国亟宜创兴红十字会说》等一系列文章,宣传鼓动,为红十字会在中国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上海建会,五国合办
(1904—1907)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诞生源自战争的强力推动,即索尔弗利诺之战。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同样因为战争,即发生在中国领土上的日俄战争。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清政府竟将辽河以东划为交战区,宣布“局外中立”。
为援救东北难民,在上海绅商沈敦和、施则敬、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的奔走联络下,在“钦差”吕海寰、盛宣怀、吴重熹的鼎力支持下,1904年3月10日,中英法德美五国代表会集于上海英租界公共工部局,共同发起成立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
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及战区各分会,救助战灾,历时三载,救护出险、收治伤病、留养资遣、赈济安置总人数达46.7万人,赢得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也使红十字更加深入人心。
独立自主,奠定初基
(1907—1911)
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救援东北难民的使命完成后,1907年7月21日,吕海寰、盛宣怀联名上奏朝廷,提出善后种种对策。由此,中国红十字会从五国合办中脱颖而出,走上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建立医院,开办医学堂,培养、储备医疗救护人才,为中国红十字事业奠定基础。
1910年2月27日,吕海寰、盛宣怀、吴重熹联衔会奏《酌拟中国红十字会试办章程请旨立案折》,提出“官派”会长的正式请求。当日朝廷准奏,“著派盛宣怀充红十字会会长”。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国红十字会迅速做出反应,向武汉、南京等地派出救护队,组织了强有力的救援。史书记载此事,称中国红十字事业“发轫于俄日之战,而大彰于武汉之师”。
民国时期:在灾难救护中成长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中国红十字运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1月12日,中国红十字会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2月28日,内务部为中国红十字会办理“立案”事宜,中国红十字会得到新政府正式承认;5月7日至17日,第九届红十字国际大会在华盛顿举行,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首次“亮相”国际大会;9月29日,在上海召开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大会;10月30日,在上海召开统一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由此步上正规。
民国时期红十字运动进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民国初期的“内外兼修”
(1912—1931)
此时,灾难救济和战争救护是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
1912年对浙江水灾的赈济,1917年对安徽、河北、北京水灾的救济,1929年对西北、华北大旱灾的救济,1931年对长江大洪水的救济……历年重大自然灾害救济,红十字会都不遗余力。
这一时期军阀混战,兵灾连绵,战争救护成为红十字会重中之重的工作,如对1913年二次革命的救护,1924年江浙战争的救护,1927年北伐战争的救护等。
除此之外,中国红十字会还开展了国际救援活动——赈济日本震灾。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地区发生8.2级强烈地震,14.3万人死亡,20万人受伤,50万人无家可归。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医护队共26人,扬帆东渡,赶赴日本参加救护,并与神户中华会馆合作资助华侨回国。这是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国际人道救援行动,好评如潮。
抗战救护的“伟绩宏效”
(1931—1945)
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中国进入抗战时期。中国红十字会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投入到民族抗战救护之中。
抗战初期(1931年9月至1937年7月),中国红十字会组织了对1932年淞沪抗战的救护、1933年长城抗战的救护及1936年绥远抗战的救护,同时大规模征求会员,会员总数达到138418人,分会464处。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中国开始了全面抗战。适应战争救护的要求,中国红十字会于1938年组建救护总队部,由林可胜任总队长,向各战区派出医疗队,随军救护。直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全面抗战8年中,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红十字会手术119856人次,骨折复位35522人次,敷伤8784731人次;2142997人住院治疗,门诊军人2481685人,门诊平民2002996人,预防接种4632446人,灭虱792148人次,检验226593人次,特别营养934833人,“伟绩宏效,历八年抗日战事而益显”。
战后复员的“服务社会”
(1945—1949)
抗战胜利后,中国红十字会进入“复员”时期,工作重点也由战争救护转移到社会服务。
除扩大医疗服务进行传统的救济工作外,中国红十字会还开办了儿童营养站、儿童同乐会、失学儿童补习班、会员业余补习班、妇女职业训练班、乡村服务站、沙眼防治所、图书阅览室等一系列工作。
1947年11月13日,中国红十字会在南京举行第四次理事会,通过“请政府颁布《红十字会法》以崇体制案”,第一次明确表达依法建会的愿望。虽然该会法最终“胎死腹中”,但对红十字事业法制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共和国时期:在曲折中砥砺前行
1949年新中国成立,给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社会各界对发展红十字会事业的要求日感迫切。
1950年8月 ,旧中国红十字会完成改组,选出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新理事会,李德全为会长,她是中国红十字会第一任女会长;通过了新会章,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中国红十字会实现了“新的转变,新的开始”。这一时期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建国初期的辉煌
(1950—1965)
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事业发展渐入佳境:医疗服务广泛开展,城市、乡村,尤其老少边穷地区及国家重大工程的工地上,都活跃着红十字医防服务队,“以便积极为生产服务”。1950年10月,在摩纳哥蒙特卡罗举行的国际红十字协会第21次理事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当选为执行委员会委员,使五星红旗第一次飘扬在国际会议会场上。1952年7月,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的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中国红十字会先后派出7支国际医防服务大队共666人渡过鸭绿江,执行人道救护使命。
1954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一行10人在团长李德全、副团长廖承志率领下,对日本进行了为期13天的友好访问。这是战后对日友好访问的新中国首个代表团,也是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成功范例,揭开了中日关系史上新的一页。从此,中日两国从民间到官方,克服重重障碍,逐步形成共识,终于打破坚冰。
“文革”时期的顿挫
(1966—1976)
“文革”时期,在“红色风暴”冲击下,中国红十字会国内工作完全停顿,总会国内工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红会组织机构被撤销。
国内工作荡然无存,红十字会的社会功能无从发挥。地方各级红十字组织名实俱亡。
为了应对和参与国际事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牌子保留下来,中国红十字会因此得以存续。因此,国际援助成为中国红十字会的经常性事务,在维持中艰难跋涉。
拨乱反正重整旗鼓
(1976—1993)
1976年10月6日,“文革”结束。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中国迈进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伴随着全国“科学的春天”到来,历经磨难的中国红十字会获得了“春风吹又生”的新机遇。这一阶段,各级红十字组织恢复重建,国内工作逐渐开展。经过多年努力,组织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急救和输血工作、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社会福利事业以及国际交往等方面的成绩,也都可圈可点。
1985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北京举行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确立了“把中国的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红十字会”指导思想,正式拉开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序幕。
依法建会焕发青春
(1993—2018)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任务和职责,从法律上确立了红十字组织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进入了依法建会的新阶段。这是中国红十字运动史上新的里程碑。2017年5月8日,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正式实施,内容更加全面,保障更加有力。
1997年4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正式提出创建“红十字博爱系列工程”的号召,各级红十字会围绕“生命工程”“救援工程”“爱心工程”三大工程,拓展业务,人道服务能力大大提高,并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进入新世纪,随着管理体制渐次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持续推进开展“三救”“三献”核心业务,亮点纷呈。虽然2011年“网络事件”使红十字事业遭受巨大伤害,但还是在重大灾害救援、保护生命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诚如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中国红十字会十大代表时指出的那样,中国红十字会“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做了很多好事、善事”。
深化改革走向辉煌
(2018至今)
2018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从改进治理结构、改革组织人事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和阵地建设、加强公信力建设、加强理论研究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措施,同时强调红十字会深化改革的五个“必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治会,认真履行职责;必须坚持人道宗旨,服务困难群众;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健康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自身建设。“改革方案”出台后,中国红十字会将在总结既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可以预期,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池子华 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主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20190308第20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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