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获奖者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获奖者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获奖者的决定 国卫医发〔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军队有关单位: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公布施行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国全面建立无偿献血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公民自愿无偿捐献,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瞩目成就,无偿献血人次数和采血量实现22年持续增长。在此过程中,涌现出大批先进地区、单位、部队和个人。为表彰先进,鼓励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支持、参与无偿献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经地方推荐、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对2018-2019年度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艾兵等106,563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艾京等129,090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艾心雨等355,015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海霞等225名同志、北京联合大学等449个单位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刘丹等12,031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天津市等16个省(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00个市(区)授予“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陆军工程大学等15个军队单位授予“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王永彪等2,536名同志授予“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严格执行地方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的情况下,视情组织表彰活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希望获奖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弘扬社会正能量,带动社会各界进一步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我们号召社会各界以他们为榜样,弘扬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捐献热血、分享生命,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附件1: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名单 附件2:无偿献血促进奖获奖名单 附件3: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获奖名单 附件4: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获奖名单 附件5: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奖名单 附件6: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获奖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0年12月25日 相关链接:《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获奖者的决定》解读 来自:医政医管局 摘录浙江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获奖名单 奉献奖(158人) 黄智成、王德光、方  源、马啸天、曾延坤、金忠明、 戎佳燕、赵敏芬、赵  科、戴辉剑、陈  健、黄钢锋、 毛哲帆、楼烈锋、范祥源、柳火生、王志勇、姚敏刚、 程  杰、裘  阳、裘  杰、王卫巍、颜旭东、顾弘劼、 谢毕傲、张亚明、陈均均、毛晓敏、薛  君、林进军、 余雪辉、顾春梅、陈  玲、王  忠、易  娟、孙超凡、 蓝  晨、邢俊东、李国强、何亚芳、陈选燕、陈  欣、 陈德坤、周  华、葛杨玲、伍斌斌、高新路、邵俊杰、 董科杰、郑  晖、马海峰、游久青、王  康、陈跃洋、 王战军、谢可越、金逍君、卢清根、黄彬沈、胡建飞、 陈俊杰、周萍萍、牛朝辉、陆林峰、叶  盛、宋佳林、 郑士苗、朱志勇、罗佳琴、吴佳乐、涂晓星、刘沛文、 田凯文、姜兴毅、肖  占、陈淋洁、陈敏峰、傅志刚、 何梦轩、金西艇、孙骕南、曾延坤、张  诚、胡田心、 赵伟锋、许安凌、彭科伟、李传方、温正榜、雷伟荣、 钟舒展、赵玉柱、管丽婷、赵行波、何杭成、陈烈燕、 杨加栋、王亚坤、张莉莉、侯  瑞、郑平红、张壮伟、 吴水林、刘常彬、王天兴、郑  睿、付  敏、钱  军、 季啸俊、高亚玲、金邦省、姜  赟、顾浚卿、程琳燕、 陶  亮、柯仲钢、周  峻、林  均、励思航、范经衡、 陈  栋、罗生强、徐雪龙、叶兰梅、杨沛宇、周文娜、 扶  佳、毕昌林、何富良、陈夏侃、沈  旦、蔡娅飞、 马群霞、姜  坤、章魁秀、蒋  洪、余德胜、傅晓建、 王建波、吴丽霞、苏志岭、陈俊男、沈  靖、傅春伦、 王  杰、马红强、宋明权、吴彬彬、张  冰、刘宜峰、 峁文明、陈斌能、奚立时、王  剑、朱燕娜、谢章伟、 郑也珍、刘孙方文 特别奖(42) 马群霞、顾弘劼、曾延坤、王志勇、薛  君、许艾菲、 汪海丰、高  亮、付敏强、徐锦芳、涂晓星、奚立时、 朱燕娜、章秀娟、钱  军、顾春梅、陈  军、谢福源、 邢俊东、彭科伟、马庆喜、巫伟祥、汤群荣、余雪辉、 罗佳琴、郑平红、王梁盼、陈林斌、张有轰、朱  朋、 郑士苗、卢清根、柯仲钢、章魁秀、洪  毅、郑云斌、 虞奇跃、金逍君、周振华、马红强、王  康、周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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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0年红十字系统“突出贡献”单位(个人)评选揭晓

浙江省2020年红十字系统“突出贡献”单位(个人)评选揭晓

日前,在省红十字系统志愿服务工作推进会上,2020年浙江省突出贡献红十字基层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团队和突出贡献红十字会员、红十字志愿者评选结果揭晓。 根据《关于组织推选浙江省突出贡献红十字基层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团队和突出贡献红十字会员、红十字志愿者的通知》(浙红函字〔2020〕10号)要求,在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红十字会组织审核,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红十字会等90个突出贡献红十字基层组织、杭州市出租车志愿服务队等25个突出贡献红十字志愿服务团队、杭州市红十字会陶一二等171名突出贡献红十字会员、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个突出贡献红十字团体会员、杭州市红十字联运环境志愿服务队翟国红等192名突出贡献红十字志愿者受到表彰。 附件:2020年浙江省突出贡献红十字基层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团队和突出贡献红十字会员、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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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中华骨髓库,再造生命的奇迹
柯桥纪念第73个“5·8”世界红十字日——向“最美红十字人”致敬

柯桥纪念第73个“5·8”世界红十字日——向“最美红十字人”致敬

4月22日,柯桥区红十字会在区行政中心举行纪念“5·8”世界红十字日表彰仪式,对2019年度在红十字工作和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华珺,副区长、区红十字会会长祝静芝,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楼建飞,区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监事会主席余阳军等领导及先进代表参加仪式。区府办副主任蒋志芬主持仪式。 红十字博爱贡献奖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区人民的心。面对疫情,全区人民众志成城、万众一心,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和团体纷纷伸出援手,以大爱和担当,无私捐助,用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而他们,就是这其中的典型。他们是:浙江吉麻良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手拉手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佛教协会、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绍兴富悦置业有限公司、中国轻纺城乐清商会、浙江越新印染有限公司、绍兴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慈慈善基金会。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柯桥区第四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高亚玲(右三)[/caption] 红十字博爱奉献奖 他们中有人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有人坚持无偿献血数万毫升,疫情期间更是响应号召,他们用热血传递爱心,挽救他人生命;用善行证明价值和奉献,写下社会大爱诗篇。他们是:柯桥区第四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高亚玲,柯桥区优秀“无偿献血”者:沈文荣、范立刚、泮碧莲、李光好、陈柱大。 红十字博爱公益奖 他们活跃在柯桥区志愿服务第一线,用一片片赤忱善良的爱心,利用自身专业技能,投身公益活动,温暖整个社会,彰显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他们是: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心理援助志愿服务队、AED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让爱流动造血干细胞志愿劝募服务队、生命关爱志愿服务队和战狼救援队。 红十字“博爱家园”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2019年区红十字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村(社区)红十字博爱家园创建。经过村申报、镇初审、区考评,最终有10家单位成功创建区级红十字“博爱家园”,他们是:柯桥街道瓜渚湖社区、柯岩街道新风居、湖塘街道香林村、钱清街道九岩村、杨汛桥街道和门程村、马鞍街道亭山桥村、齐贤街道光明居、福全街道锦坞村、兰亭街道联合村、漓渚镇六峰村。 来自:绍兴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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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会见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习近平会见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9月2日在京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全体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为红十字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9月2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王沪宁、王岐山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参加会见,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参加会见并出席大会开幕式。 上午10时,习近平等来到人民大会堂北大厅,全场响起热烈掌声。习近平等同代表们亲切握手,不时交谈,并同大家合影留念。 孙春兰参加会见并在开幕式上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辞。她说,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红十字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站在新的起点上,红十字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方向,凝聚人道力量、保护生命健康,深化改革创新、依法履职尽责,开展国际援助、拓展民间外交,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主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彼得·莫雷尔发表视频致辞,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主席弗兰西斯科·罗卡致辞,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代表群众团体致贺词。会议为第47届南丁格尔奖章中国获奖者颁奖,并表彰了32个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工作者。 丁薛祥、杨洁篪、黄坤明、肖捷参加会见,陈希、王勇、王毅参加会见并出席开幕式。 新闻联播视频:http://tv.cctv.com/2019/09/02/VIDE7Jbav3JxKWXqX8CjgxaI190902.shtml 来自: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邹伟、王鹏)
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等奖项获奖者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等奖项获奖者的决定

国卫医发〔201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军队有关单位: 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正式施行,20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和有力推动下,在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国无偿献血制度全面建立。社会各界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献血救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单位和部队。为表彰先进,鼓励社会、公民关心、支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经地方有关部门推荐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对2016-2017年度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王立有等71,123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贾诚桢等84,991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王辉等235,855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纪宏文等202名同志、清华大学等439个单位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刘丽荣等9,390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天津市等13个省份和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83个市(区)授予“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北京卫戍区等15个军队单位授予“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邢佳齐等1,649名同志授予“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递社会正能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现公布获奖者名单,请各地组织表彰活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希望获奖的个人、单位和地方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我们号召社会各界以他们为榜样,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为他人着想,捐献热血,分享生命,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贡献力量。 附件1: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2: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3:无偿献血促进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4: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终身荣誉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5: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6: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特别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7-1: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7-2: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7-3: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五星级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7-4: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四星级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7-5: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三星级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7-6: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二星级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7-7: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奖获奖名单.pdf 附件7-8: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获奖名单.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浙江)获奖名单:(24 人) 袁 斐、魏建中、李海荣、李海花、刘洪远、严建良、杨佩枫、王泽君、夏伟权、王李丰、韩炬彬、林 隐 吴 谦、王越萍、钟卫峰、张 华、吴伟忠、许允水、叶长德、袁永国、董 勤、赖连江、王家凤、徐盛杰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浙江)获奖名单:(97 人) 陈仁宽、孟 晨、竺玉峰、章秀娟、徐维杰、赵 骞、叶伟杰、侯大杰、马丽敏、陈玲缘、蒋烨芳、洪 毅 郭雯琳、陈维维、陈祖娟、林秀聘、杨春菊、金逸凡、薛 君、陈书彭、马海华、肖 敏、邵 卉、骆少俊 胡东辉、张 玉、李 吉、翟隽隽、顾海丹、夏 勇、程 晔、冯建明、刘 慧、彭剑明、丁 聪、宋杭阳 琚长辉、潘方伟、靳建锋、吴柏春、朱 朋、陈玲选、祝定辉、肖金凤、潘晓云、马群霞、陈 军、唐凯强 宋建胜、陈治源、章兵华、徐 钧、王 立、艾延开、王 蔷、徐 飞、王冬良、朱震亮、徐 梅、吴 锋 冯 威、王 敏、崔涛磊、郑 立、赵宝强、吕 震、季克东、金 豪、李 翔、解阳建、黄益麒、李海丹 沈东阳、何逸牧、徐冬冬、王志勇、陈永胜、徐 俊、柯守煜、管宏达、邱世杰、李盛姿、汤文峰、司艳姣 易海龙、鲍晨波、刘玲波、周 挺、许艾菲、陈志敏、卢景雪、柯文辉、许益铭、安小涛、蔡伟飞、黄 骥 李少华 相关链接:《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等奖项获奖者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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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4-2015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等奖项获奖者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4-2015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等奖项获奖者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4-2015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等奖项获奖者的决定 国卫医发〔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红十字会,军队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施行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社会各界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献血救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单位和部队。为表彰先进,鼓励社会、公民关心、支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经地方有关部门推荐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对2014-2015年度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黎志明等48,329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王开莲等59,208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郭晓雅等180,971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王延波等162名同志、北京协和医院爱心献血团队等374个单位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宗立锋等7,927名同志授予“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天津市等11个省(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5个市(区)授予“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北京卫戍区等17个军队单位授予“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王永州等1,527名同志授予“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现公布获奖者名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表彰活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加大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和推动力度。希望获奖的个人、单位和地方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我们号召社会各界以他们为榜样,弘扬献血救人的无私奉献和人道主义精神,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6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2014-2015年度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获奖名单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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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造血干细胞,点燃生命希望
关于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名单的公示

关于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名单的公示

关于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名单的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启动了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成立了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 经各地对符合表彰条件的单位、个人进行统计和申报,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对各地报送的名单进行了复审,结果如下:无偿献血奉献奖288,510人,其中金奖48,348名、银奖59,209名、铜奖180,953名;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284个、个人奖118名、特别奖109个;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共7,904名;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共274个,其中先进省11个,先进(地)市263个;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1,527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6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上述数据不包含军队系统的表彰名单,军队系统表彰名单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另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提出。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陈斌 联系电话:010-68792735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联系人:曹橙 联系电话:010-65221901 附件: 1.无偿献血奉献奖.xlsx 2.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docx 3.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rar 4.无偿献血促进奖.rar 5.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rar 附浙江省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名单: 1、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浙江分库:(83人) 孙 卫、史 君、章 展、周 昱、杨 林、杨 泳、金益舟、洪华锋、吴祖琴、盛剑明、胡 哲、裘可杰、周吉松、任晓杰、张 剑、梁 慧、刘卫东、李 迪、陈文听、张月花、翁利华、张如旭、周荣军、杨小姝、芮 航、邹晓燕、徐董封、韩 龙、傅东升、汤 顺、黄俊翔、柳蓓蕾、阎琼杰、贺越飞、茅小明、王志强、林朝锌、袁永涛、段 锦、林 楠、饶旭伟、蔡梨梨、杨 蔡、孙 益、杨燕军、李伟衡、周兴华、周慧娟、张有轰、钱 辉、许建华、马国年、马庆喜、万丹华、王林刚、方记文、郑 勇、彭海平、许则立、陈 妍、高 亮、陈 强、韩家侃、孙枨鑫、周鑫依、陈福春、吴梦燕、粟俊铭、张建停、王力丰、周振华、陈剑峰、陈亚强、俞国荣、聂康乐、胡峻箐、董 杰、王文华、朱翠翠、陈 勇、周素素、周新杰、应 娜 2、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 浙江分库:(39人) 孙朝峰、汤群荣、熊 健、陶辉平、吴利民、李 军、余煜龙、管倩倩、张林海、石小锋、丁 毅、王赛军、韩永林、徐 青、吴秀平、郑云斌、孙 凌、陈柯谷、尹 义、曹幼君、杨小强、俞鹏伟、王建琴、葛飞东、沈 愈、何 袆、章梁君、靳 毅、吴正鸣、陈 剑、黄钢锋、陆雪贤、许 栋、毛建飞、刘 征、曹志军、虞 彦、浦国明、张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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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红十字会,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无偿献血招募工作,鼓励单位、个人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保障临床用血,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对《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总后勤部卫生部 2014年5月21日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 (一)单位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三)特别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无偿献血促进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军队和武警部队无偿献血促进奖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由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择优推荐。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九条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其获奖标准为: (一)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第十条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其获奖标准为: 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审核、公示、报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公示、报送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复审、公示、评定、审批。 第十三条 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四星级至五星级); (三)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第十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六)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