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3-07-03 15:24  阅读 791 次 评论 0 条

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发展。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省红十字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红十字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为主线,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动红十字事业系统性重塑,着力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省域红十字工作发展体制机制, 系统提升红十字会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力打造“救在身边”品牌,建设“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对标“五个群团”建设目标,瞄准高标准、高水平,力争到2027年,全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普及,人道救助在第三次分配中作用更加明显,红十字救灾救援能力持续提升,捐献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巩固,红十字会成为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社会全面进步高地、促进全体人民全面发展高地的重要力量。到2035年,全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红十字工作成为我省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亮丽风景。

二、主要任务

(三)高水平推进应急救护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挥各级政府在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弘扬“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救护培训服务力度,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便接受培训的需求。按行业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救护培训,科学布设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深入实施 “生命守护”工程,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和管理模式改革,制定应急救护培训省域标准,加强救护师资队伍和救护员队伍建设管理,提高全社会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程度。实施应急救护“第一响应人”计划,探索“一键呼救”多跨场景应用, 提高现场应急救护效能。

(四)提升人道资源动员能力。强化红十字会保护生命健康职能,推动红十字事业在打造“善行浙江”金名片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健全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支持红十字会加强爱心资源开发,培育特色公益项目,放大项目筹资效应。支持红十字会探索建立红十字基金会,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统分结合的人道救助机制,提高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率。各级红十字会要探索创新人道资源动员机制,提升网络筹资能力和水平, 拓宽人道资源动员渠道;加强人道资源动员队伍建设,提高人道筹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冠名医疗机构建设管理,发挥其在生命健康等公益项目中的作用。

(五)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视发挥红十字应急救援在政府公共应急救援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和支持红十字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细化工作规程,定期开展比赛演练。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按规定履行相关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加强红十字救援队建设、日常管理和指挥调度,根据当地财力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加强红十字救援队训练基地建设。加大对红十字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运维的支持力度,作为全省救灾物资系统的有效补充。各级红十字会加强应急救援标准化建设,探索“党建+公益”红十字救援队管理模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发挥红十字救援队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中的骨干作用;完善符合自身职能特点和实际需要的储备物资种类,调整优化储备物资存量结构,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储备物资管理的智治水平;优化应急物流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精准、高效的应急救灾物资统筹调拨机制。

(六)高质量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无偿献血动员。各地进一步加强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无偿献血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提高相关知识普及程度,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校学生等参与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无偿献血。各级红十字会、卫生健康部门等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无偿献血一体化工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医疗机构建设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爱心采集室,方便群众就近完成捐献采集。

(七)规范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全捐献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发挥红十字会在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中的协调见证作用,完善器官捐献协调员与器官获取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捐献业务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市县级红十字会独立开展本区域器官捐献见证工作。深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与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健全完善捐献褒扬关爱机制,通过“生命礼赞”缅怀纪念等形式,倡导移风易俗,持续营造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良好氛围。

(八)增强红十字组织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巩固拓展红十字“强基工程”成效,推进红十字基层组织有效覆盖。实施红十字志愿服务拓展工程,按专业、分领域发展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生命教育活动,突出预防溺水、心理关怀、应急救护等内容,教育引导青少年珍爱生命、保护生命。支持红十字会有效嵌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村文化礼堂及社区其他公共服务场所开展服务,加强红十字窗口、服务站、城乡社区 “博爱家园”等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进一步规范发展会员,加强会员管理,完善会员教育培训服务体系,引导会员更好发挥作用。

(九)积极开展红十字对外交流合作。支持红十字会参与“一带一路”同行计划,结合企业“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 路”沿线国家、国际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参与国际人道救援,促进民心相通。加强与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的往来交流。

(十)重塑人道服务工作新格局。建设“数字红会”,坚持统建共享,推进红十字事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要建好用好标准数据仓,建设以“救在身边”为主题的多跨场景应用,开辟统一跑道,重塑新时代人道服务工作格局。用好“一地创新、 全省共享”机制,打造一批满足群众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场景应用,提升红十字会服务效能。探索开展公开透明指数评价,推进“阳光红会”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十一)建强红十字会组织体系。加强红十字会党组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健全党组领导下的理事会、执委会、监事会体制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重视加强理事会建设,健全完善“理事办实事”机制,推动理事更好履行职责。完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执委会结构。加强监事会建设,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明确承担监事工作的人员力量。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干部交流、实践锻炼等工作力度,加强国际化、专业化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红十字工作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清廉单元建设,持续打造“清廉红会”。

(十二)推动红十字文化传播。支持生命教育体验馆、生命文化主题公园等文化传播阵地建设,加强运营管理,普及生命教育,倡导新型生命文化观,助力精神共富。宣传部门加强对红十字文化传播工作的指导,弘扬红十字精神,讲好红十字故事。各类主流媒体及时挖掘典型人物事迹,宣传人道文化, 积极凝聚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合力。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深化红十字理论研究,加强红十字精神阐释,积极助力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工作,将发展红十字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人员力量、工作经费、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巩固和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确保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做到有机构、有常务副会长和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积极推荐优秀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红十字工作,合力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红十字事业促进机制和工作机制。

(十四)完善激励机制。按规定程序对为红十字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褒扬,对有突出贡献的生活困难个人和家庭提供救助和帮扶。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记录和信用管理,建立完善红十字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将参与红十字活动情况作为积分落户、入职录用等的参考。

(十五)强化法治保障。强化红十字事业法治保障,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进程,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等制度,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深化“探索人道法”项目,为国际人道法研究、传播和实施提供支持。加强红十字品牌保护和声誉管理,依法查处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违法行为,维护红十字品牌形象,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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